湖北工程学院引进人才待遇标准 湖北省人才中心
湖北工程学院引进人才的待遇标准如下:
1.博士毕业,具有正高职称的增加安家费10万元;博士毕业,具有副高职称的增加安家费5万元;博士毕业,博士后出站增加安家费5万元。
2.夫妻双方均为博士的,每人各增加安家费5万元。
3.对音乐、体育、美术、外语、建筑、心理学等急缺学科(专业)的博士研究生,在基本安家费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。
4.对认定为A类博士研究生,学术水平达到A类标准两倍及以上的,在基本安家费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。
工资待遇
(一)引进人才按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计发工资。
(二)引进博士若无高级职称,享受副教授(专业技术七级)校内工资待遇。
(三)博士研究生享受600元/月博士津贴。
住房
引进博士研究生(已购买学校住房的回校博士除外)提供100平方米左右周转住房一套,供其直接入住,5年内免租金;夫妻双方同为博士的,只享受一套住房,在住房标准上可优先选择;不需要学校提供周转住房的,5年内享受1500元/月住房补贴。
配偶安置
博士配偶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,参加学校专项公开招聘,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;配偶不符合招聘条件,学校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,享受校内同等职级人员待遇。配偶不需要学校安置的,8年内享受500元/月交通补贴。
其他待遇
(一)协助解决子女入园、入学问题。
(二)来校面试的高层次人才或博士,学校按财务管理制度报销1次往返差旅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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